钦定科场条例 60卷 首1卷 , 1818
资料信息
资料导读
这本书是什么
《钦定科场条例》是清代官方编纂的科举考试法规汇编,系统规定科场从命题、监临、搜检、阅卷到场规处分等各环节的章程与成案,是研究清代科举制度运作细节最直接的一手法规文献。它不是应试八股范文集,而是制度层面的「考场法典」,在清代政治制度史与教育史研究中引用率很高。
作者与版本
此书由礼部奉敕编纂,历朝续修。据本站资料页介绍:顺治二年(1645)开科即颁《科场条例》,乾隆六年(1741)礼部编成十卷进呈,此后定例每十年增修一次,嘉庆、道光、咸丰各朝均有续修。本站这一条标题标注60卷、首1卷,并注1818年,即嘉庆年间续修本的线索,具体以原书卷首为准。
内容与目录
全书按门编纂,光绪十三年(1887)增修本达59卷、105门,内容涵盖考官选派、士子资格、场规纪律、试卷格式、违规处分及历科成案判例。本站此条为60卷首1卷、两册,文件约630MB、两千余页,卷帙浩繁。研究某一具体问题(如搜检、誊录、对读)时,可按门类检索,比通读更有效率。
适合什么样的读者
适合清代制度史、科举史、法制史方向的研究者与地方志修纂者,也适合需要核对科场原始规定的文史工作者。一般兴趣读者若只想了解科举概况,读现代研究著作更省力;这部条例的价值在于原始条文与成案本身,适合带着具体问题来查证使用。
本站这一条是什么版本
本站这一条为《钦定科场条例》电子版,资料编号6916,60卷首1卷、2册,文件格式为PDF。完整性/清晰度请以资料页截图为准,下单前可联系客服核对,尤其是卷首牌记与卷目是否齐全。本站资料统一人工发货。
2册 630m 2000+页
清朝于顺治二年(1645)正式开科,颁布《钦定科场条例》。十五年(1658),礼部更定《钦定科场条例》。此后,各朝陆续增修,乾隆朝增修最为频繁。乾隆六年(1741),礼部编纂《钦定科场条例》进呈,共计十卷。乾隆年间,清廷还规定《钦定科场条例》的编纂内容是“屡科沿革及见行事宜”,规定“每三年续编”,修成后颁行各省遵照执行,后来定为十年增修一次。嘉庆、道光、咸丰均增修《钦定科场条例》。光绪十一年(1885)再次增修《钦定科场条例》,距咸丰二年(1852)增修已有三十三年。此次增修,将咸丰二年以后的《钦定科场条例·例案》“分别应纂、应删,按门编纂”,对于变通旧有《案例》且有疑意者“悉心考订,分别应改、应销”,开单奏请钦定。经过近两年的修纂,至光绪十三年(1887)《钦定科场条例》成书,共计59卷,105门。作为专门性的科场法规,对科举制度的方方面面都作了非常详尽的规定。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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