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订 齐家宝要 武林张仲嘉辑著
资料信息
资料导读
这本书是什么
这是一部清代的家礼类著作,讲一个家庭从日常起居到冠婚丧祭的礼仪规范。书名「齐家宝要」,取意于修身齐家:作者以宋代《书仪》、朱子《家礼》诸书为本,斟酌古今,编成一套可通行的家庭礼则。书中凡十三门,从居家礼、童子礼到冠礼、昏礼、丧礼、祭礼,几乎涵盖传统家庭生活的全部礼仪场景,是研究清代礼俗与家族制度的重要文本。
作者与版本
据本站资料页所引《四库提要》:本书为清张文嘉撰,文嘉字仲嘉,钱塘(今杭州)人;本站标题作「武林张仲嘉辑著」,武林即杭州别称,张仲嘉是作者的字,与提要的著录正好对应。提要对本书多有肯定,称其折衷颇为详慎,同时也指出它主张三年之丧三十六月是误取唐人已废之说——这类批评如实转告,供读者判断时参考。本条为「重订」本,具体刊刻信息以扉页截图为准。
内容与目录
全书十三门依次为:居家礼、童子礼、义学约、师范、家诫、家规、宗讲约、乡约、社约、冠礼、昏礼、丧礼、祭礼。每门先引经传与新定仪注,间附议论,既保存了传统礼文的条目,也反映清人对家礼的调整。研究宗族、乡约与民间礼俗的读者,可从义学约、宗讲约诸门看到礼教下沉到基层社会的具体办法。
适合什么样的读者
适合研究中国礼制史、家族宗族史与清代社会风俗的读者,也适合对传统家礼、婚丧礼俗有兴趣的普通读者作系统阅读。与朱子《家礼》对读,更能看出清人损益古礼的思路。
本站这一条是什么版本
本站这一条为张文嘉《重订齐家宝要》电子版,资料编号6563,格式为PDF/RAR,由本站人工发货。刊本的完整性/清晰度请以资料页截图为准,下单前可联系客服核对卷数与刊刻信息。
国朝张文嘉撰。文嘉字仲嘉,钱塘人。是书本《书仪》、《家礼》诸书,酌为古今通礼:曰《居家礼》,曰《童子礼》,曰《义学约》,曰《师范》,曰《家诫》,曰《家规》,曰《宗讲约》,曰《乡约》,曰《社约》,曰《冠礼》,曰《昏礼》,曰《丧礼》,曰《祭礼》。每门前引经传及新定仪注,间有附论,折衷颇为详慎。但据沈尧中之说,谓三年之丧当三十六月。今考《三年问》“二十五月而毕”,《檀弓》“祥而缟,是月礻覃,徙月乐”,王肃主之,为二十五月之证。《士虞记》曰:“期而小祥,又期而大祥,中月而礻覃。”郑康成以中月为间月,则三年之丧,实二十七月。至谓丧三十六月,则始于唐王元感,而张柬之驳之,其议遂寝。载在《唐书·张柬之传》。文嘉乃取唐人已废之说,谓宣公新宫灾在薨後二十九月,其时主犹在寝,证古人丧不止於二十七月,尤为误中之误。考《成三年》:”二月甲子,新宫灾。”杜《注》:“三年丧毕,宣公神主新入庙,故谓之新宫。“据此,则宣公之主已入庙矣。《公羊传》曰:“新宫者,宣公之宫也。宣公则曷为谓之新宫,不忍言也。”《谷梁传》曰:“新宫者,祢宫也。迫近不敢称谥,恭也。”据此,则不称宣宫而称新宫,必不由於主不在庙。至胡《传》始引刘绚之说,谓不称宣宫,以未迁主,於三《传》略无所据。然绚谓宣公薨至是二十有八月,缓於迁主,则以缓迁为失明矣。今文嘉乃引以为三十六月之证,则是以二十八月主不迁庙为持丧之正经。其误又甚於绚矣。文嘉又谓凡期丧皆有礻覃。今考《杂记》曰“期之丧十一月而练,十三月而祥,十五月而礻覃。”《注》曰:“此谓父在为母也。”《丧服小记》曰:“为父,母、妻、长子礻覃。”是期之丧得礻覃者,止有母、妻及长子耳。《小记》曰:“庶子在父之室,则为其母不礻覃。”又曰:“宗子母在,为妻礻覃。”明父在为妻不礻覃,则是母、妻期丧且有不得礻覃者矣。今文嘉谓凡期皆得礻覃,尤未详考。盖是书未能穷源於《礼经注、疏》,第从《家礼》诸书略求节目,宜其说之有离合也。──右“礼类”杂礼书之属十七部,八十七卷内三部无卷数,皆附《存目》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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