尚书后案.清.王鸣盛撰.清嘉庆5年颐志堂刊本
资料信息
资料导读
这本书是什么
《尚书后案》是清代汉学家王鸣盛注解《尚书》的代表作。“后案”是“最后存案”的意思:他搜罗群籍中保存的马融、郑玄注文,逐条存录、辨正,以恢复汉儒古文《尚书》学的面貌。这是他积三十余年之功的一部书,也是清代汉学在《尚书》领域的标志性成果。
作者与版本
王鸣盛(1722—1797),字凤喈,江苏嘉定人,幼从沈德潜学诗,后问经义于惠栋,治经尊崇马融、郑玄。此书草创于乾隆十年(1745),撰成于乾隆四十四年(1779)。本站标题著录为清嘉庆五年颐志堂刊本。
内容与目录
内容逐篇处理《尚书》:遍搜群籍辑录郑玄注,残缺处取马融、王肃的传疏增补,唐宋诸儒之说一概不取,再加案语释正其义;马、王与郑说相异之处则予以辨正。后人如孙星衍也指出它偏泥马、郑而罕计其余的短处,读时可对照着看,别一家独尊。
适合什么样的读者
适合《尚书》学、清代汉学与经学史研究者。初读《尚书》者建议先用现代注译本入门,这部书适合进阶之后做专题查考时使用。嘉庆间刊本行世之后,此书渐成《尚书》学者的常备之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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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王鸣盛(1722-1797)撰。鸣盛幼从沈德潜学《诗》,后又问经义于惠栋。长于汉学,对金石、目录之学也有研究,治经以尊崇马融、郑玄之学为宗旨,治史则敢于突破前人定论。本书草创于乾隆十年(1745),撰成于四十四年(1779),为王鸣盛治经之代表作,其宗旨在于发挥郑玄一家之学。认为马融、郑玄所注之《尚书》,实孔壁之真古文《尚书》。其方法是遍观群籍搜罗郑注,对其已残缺者则取马融、王肃传疏增补之,而唐宋诸儒之说一概不取,再加案语以释正义,马、王之传疏与郑相异者,则予以辨正。名曰“后案”为最后存案。其长在于搜罗群集,其短在于意泥马、郑而罕计其余,为后来孙星衍所指出。然其终不失为一部颇具价值的辨伪著作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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