故唐律疏议. 卷130[附卷] 长孙无忌 撰
资料信息
资料导读
这本书是什么
《唐律疏议》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法典,唐朝刑律条文(律)与官方逐条解释(疏议)的合编,共三十卷。它是中国现存最古老、最完整的封建法典,对后世宋、明、清律以及东亚各国法典都有深远影响。本条标题中的“卷130”应为“卷一至三十”的字样粘连,并非一百三十卷,先在此说明。
作者与版本
此书由长孙无忌、李绩等人奉敕撰成:永徽二年(651年)在《贞观律》基础上修订成《永徽律》;因各地对条文理解不一、明法科考试也无统一标准,永徽三年又召集律学通才逐条作疏,历时一年成《律疏》三十卷,永徽四年(653年)与律合编颁行。本条的具体刊刻来源,资料页未注明。
内容与目录
全书三十卷,按名例、卫禁、职制、户婚、厩库、擅兴、贼盗、斗讼、诈伪、杂律、捕亡、断狱十二篇组织律文,每条律文之下附疏议解释立法原意与适用口径,并设问答辨析疑难。它既是法典,也是唐代法理学的集大成文本。
适合什么样的读者
适合法制史、中国法学史研究者与法律文献收藏者;现代读者阅读有古文门槛,可配合现代点校本互参,本书更宜作原典研读与版本收藏之用。
本站这一条是什么版本
本站这一条为《故唐律疏议》电子版,资料编号1078。完整性/清晰度请以资料页截图为准,下单前可联系客服核对。本站统一人工发货。
《唐律疏议》 原名律疏;又名《唐律》、《永徽律疏》,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。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,亦为中国现存最古、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,共三十卷。
《唐律疏议》又称《永徽律疏》,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。高宗永徽二年(公元651年),长孙无忌、李绩等在《贞观律》基础上修订,如将原《贞观律》名例篇中的“言理切害”,更为“情理切害”,并作郑重说明:“旧律云言理切害,今改为情理切害者,盖欲原其本情,广思慎罚故也。”最终,奏上新撰律12卷,是为《永徽律》。鉴于当时中央、地方在审判中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,每年科举考试中明法科考试也无统一的权威标准的情况,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《永徽律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,“条义疏奏以闻”,继承汉晋以来,特别是晋代张斐、杜预注释律文的已有成果,历时1年,撰《律疏》30卷奏上,与《永徽律》合编在一起,于永徽四年十月(公元653年)经高宗批准,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。计分12篇,共30卷,称为《永徽律疏》。至元代后,人们以疏文皆以“议律”字始,故又称为《唐律疏议》。由于疏议对全篇律文所作权威性的统一法律解释,给实际司法审判带来便利,以至《旧唐书·刑法志》说当时的“断狱者,皆引疏分析之”。疏议的作用至重,学者杨鸿烈在《中国法律发达史》一书中认为,“这部永徽律全得疏议才流传至今”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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