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刻大明律例临民宝镜10卷卷首3卷卷末3卷.明.苏茂相辑.明.郭万春注.明崇祯间
资料信息
资料导读
这本书是什么
《律例临民宝镜》是明末一部面向实务的司法用书:把《大明律》与例逐条笺释注解,再配上审、参、断、议、判、示等办案程式,让地方官与幕僚、书吏开卷就能照着办案断狱。编者打了个比方:律例如镜,临民者对镜自照,趋避自明,所以叫“宝镜”。
作者与版本
据本站资料页,此书由明人苏茂相辑、郭万春注,崇祯年间刊行,全书十卷,另有卷首三卷、卷末三卷。苏茂相(1566—1630),字宏家,号石水,泉州晋江人,万历二十年进士,历官户部主事等,为官以赈恤饥民、榷关纵舍商税为人称道;郭万春为之作注。
内容与目录
据资料页所引时人评论,此书“字字笺释,句句注解”,把审讯、参详、断决、议拟、判语、告示一整套司法文书程式都收齐了。评论者列了一串“必镜”:官宦断狱必镜、考吏定殿最必镜、掾吏考试必镜、书办招拟必镜、业儒科举命判必镜、检验洗冤必镜、庶民知趋避亦必镜——可见它在当时是衙门上下的通用手册。
适合什么样的读者
适合中国法律史、明代司法制度与地方治理研究者。想了解古代州县如何实际断案的人,这比读律条本身生动得多。
本站这一条是什么版本
本站这一条为《新刻大明律例临民宝镜》十卷(卷首三卷、卷末三卷)崇祯间刊本的电子版,资料编号1059,文件为PDF格式,下单后人工发货。完整性/清晰度请以资料页截图为准,下单前可联系客服核对。
《律例临民宝镜》是明末的一部重要司法文献,藩士良在评论该书的实际价值时说:“是书也,字字笺释,句句注解。加以审、参、断、议、判、示,凡临民典则,莫不毕具,一开阅自明。如对镜自见,此书真为镜矣。官宦必镜,以断狱讼。考吏必镜,以定殿最。掾吏必镜,以备考试。书办必镜,以供招拟。业儒必镜,以科命判。检验必镜,以洗无冤。庶民必镜,以知趋避。此镜亦宝矣,其共珍之。因端其额曰‘宝镜’。
苏茂相(1566-1630年),字宏家,号石水。泉州晋江人,御史苏士润侄。万历辛卯二十年(1592)联第进士,时年方二十六,授户部主事。首上疏请朝讲,出使山东。见饥民,以赈恤请,或疑其出位,茂相曰:“饥溺由己,岂异人任耶。”榷浔关,额外多纵舍,行商德之,为树碑。




百度云下载:新刻大明律例临民宝镜10卷卷首3卷卷末3卷.明.苏茂相辑.明.郭万春注.明崇祯间
城通下载:新刻大明律例临民宝镜10卷卷首3卷卷末3卷.明.苏茂相辑.明.郭万春注.明崇祯间

![卫氏家谱 卫世镇 民国25年[1936]](/upload/hongyeshan/0_Screenshot_20221228_164821.jpg)





